东莞妈妈必看生育保险待遇最新调整关
昨天,莞事君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东莞市拟决定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做了哪些调整呢?
产假天数: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产假天数意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执行;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执行。
产前检查: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调整至元。
那么,对比没做调整前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调整后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呢?
PS:产前检查标准,是针对参保人回到社保局办理报销的情况。
而对现场结算的参保人,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享受%报销。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内容,街坊们若有其他意见建议,可将意见建议发电子邮件至dgyb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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