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十一对于妊娠合并糖尿病

作者:吴姗姗

所在单位:医院

随着各种产科疾病诊治指南的不断更新,对于产科一些常见疾病的诊治越来越规范,现今的医疗环境对我们产科临床医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临床工作中,只有严格按照指南以及教科书来对各种各样的疾病进行相关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沟通及病历的书写等工作,才能够做到“常在河边走尽量不湿鞋”。之前对各位老师关心的产科的难点问题,发布了一个投票,得到了广大老师的热烈回应。接下来,第一妇产将在5月份的每周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发布一篇诊治宝典(宝典来自医院的吴姗姗老师的归纳汇总。)每一篇都是满满干货喔!概述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病人妊娠,称为孕前糖尿病(PGDM);另一种是妊娠前首次发生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90%以上为GDM。大多数GDM病人产后糖代谢异常能恢复正常,但20%~50%将来发展成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应引起重视。

1.糖尿病对孕妇的影响:

1.1孕早期自然流产发生率增加:多见于PGDM孕妇,孕前及妊娠早期高血糖,导致胎儿畸形发生,严重者胎儿发育停止,最终发生流产。

1.2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正常妇女的3~5倍,尤见于糖尿病病程较长伴微血管病变者。糖尿病并发肾病变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高达50%以上。

1.3糖尿病病人抵抗力下降,易合并感染,以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最常见。

1.4羊水过多,其发生率较非正常糖尿病孕妇多10倍。

1.5因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增高,肩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的几率增高。产程延长易发生产后出血。

1.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主要见于血糖控制不佳的Ⅰ型糖尿病孕妇。

2.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

2.1胎儿畸形:高于非糖尿病孕妇2~3倍。

2.2巨大儿

2.3胎儿生长受限

3.糖尿病对新生儿的影响

3.1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3.2新生儿低血糖

3.3新生儿红细胞增多症

3.4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3.5其他:低钙血症和低镁血症等的发生率,均较正常妊娠的新生儿高。

临床表现

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直系家属)、孕前体重≥90kg、孕妇出生体重≥g、孕妇曾有多囊卵巢综合征、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或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应警惕糖尿病。因GDM病人通常无症状,而糖尿病对母儿危害较大,故所有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妊娠28周后首次就诊的孕妇就诊时尽早行OGTT。

孕前糖尿病(PGDM)可有一般糖尿病的症状,如1型糖尿病常有多饮、多食、多尿伴体重减轻,若有慢性并发症则有相应症状和体征。对于孕前有2型糖尿病者可以没有任何症状。病情严重时可有上述三多一少症状。妊娠期糖尿病一般也没有特异性临床症状,多是在孕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结果异常才确诊有无GDM。

诊断要点

1.诊断流程

GDM的诊断流程见图1

2.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2.1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无水葡萄糖口服行OGTT试验诊断糖尿病。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标准:试验前连续3天正常饮食,正常体力活动,晚餐后禁食8~14小时至次日晨(最迟不超过上午9时),受试前静坐半小时,全过程不可剧烈活动,抽取空腹静脉血,然后将75g无水葡萄糖溶于ml温水中,并于5分内喝完后(从喝糖水第一口计算时间)1小时、2小时,分别抽取静脉血,测血浆血糖值(氧化酶法),目前统一采用IADPSG的诊断标准,即: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及2小时分别达到或超过10.0mmol/L和8.5mmol/L。上述诊断标准中只要有一项异常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若在孕24周前首次产检时检查发现空腹血糖≥7.0mmol/L或随意血糖≥11.1mmol/L或HBA1C≥6.5%则可以直接诊断PGDM。

2.2空腹血糖测定(FPG)

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暂不行OGTT。FPG≥4.4mmol/L,<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孕前糖尿病(PGDM)的诊断

3.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者(Ⅰ型、Ⅱ型)

3.2若孕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早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①空腹血糖(FPG)≥7.0mmol/L。②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如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增加或下降,或高血糖危象,如并发酮症酸中毒,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

4.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分级

目前,国内外学者比较认同的是修正的White分级法(表1),影响母婴安全的主要因素示糖尿病的发病年龄及血管并发症,有助于估计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妊娠期糖尿病属A级,B~T级为糖尿病合并妊娠。A级中单纯用饮食控制即可达到血糖达标者为A1级,若需用胰岛素治疗则为A2级。

应依据糖尿病的分级进行诊断与治疗,若用饮食及运动治疗后血糖仍控制不佳者需请内分泌专科会诊治疗。告知患者及家属GDM用胰岛素治疗的必要性及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治疗方案及原则

教育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让其了解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危害,以及治疗后所带来的好处,增加接受妊娠合并糖尿病的依从性。妊娠合并糖尿病处理原则为维持血糖正常范围,减少母儿并发症,降低围生儿死亡率。PGDM孕期发生并发症及母儿不良结局的风险更高,因为我们应加强妊娠合并糖尿病的综合管理以改善母儿结局。

1.治疗目标

1.1血糖达到目标值:餐前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控制在<7.8mmol/L,2小时血糖控制在4.0~6.7mmol/L。

1.2预防并发症的发展:代谢并发症,产科并发症。

1.3稳定已存在的并发症:如微血管视网膜病变、肾病变、大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引起顽固性呕吐等。

1.4保证足月妊娠。

2.孕前处理

有糖尿病病史者在准备怀孕阶段应咨询内分泌科医师及产科医师,尽量把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使HbA1c控制在6%以下再妊娠,对妊娠预后有较大好处。没有糖尿病的育龄妇女最好在孕前也进行产科咨询,尽量做到使体重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若有肥胖应在孕前适当减轻体重,尤其是有家族糖尿病病史者,指导在孕前体重的适当增加幅度及增加速度以减少GDM的发生率。

3.血糖监测

监测各段血糖的作用:①餐前或空腹血糖水平:指导饮食摄入量和胰岛素的用量,与胎儿发病率不相干。②餐后血糖:指导胰岛素的用量,可以预测新生儿脂肪量的增加,与围产儿的预后密切相关。③睡前:指导睡前能量摄取和胰岛素用量。④午夜3~4点:发现夜间低血糖,但影响睡眠,增加患者焦虑和压力。孕妇血糖水平的监测频率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PGDM:妊娠后开始监测;GDM:饮食控制后1周开始监测。新诊断的高血糖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不稳定者,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每日测血糖7次,分别是三餐前半小时及三餐后2小时及夜间10点钟或午夜3~4点(大轮廓)。若血糖平稳则逐渐减少监测次数,每天4次:即空腹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小轮廓),直到每周监测两天,每天监测2~4次。大小轮廓至达标,达标后,根据病情决定,32周后建议每1-2周一次,总的来讲,监测的越严密,剖宫产率则越低,巨大胎儿的发生率越低,难产率越低,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越低。

无论GDM或PGDM,经过饮食或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4.饮食治疗

是糖尿病的基础治疗,90%以上的GDM可通过饮食治疗,达到预期疗效。治疗原则:①孕妇整个孕期不主张减肥;②不主张低热量治疗(不少于kcal/d);③少食多餐,分三大餐,三小餐;④按体型调整事物结构比例及热卡量;⑤水果最好在两餐之间;⑥每日水果量最多不超过g,选择含糖量低或用蔬菜代替水果(如番茄、黄瓜等);⑦蔬菜一天不少于g,绿色蔬菜不少于50%;⑧原食量大者,可渐适应到食谱规定的热开;⑨用胰岛素者,夜间小餐必须供应一定量的碳水化合物(5%),以防止低血糖的发生。

5.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运动疗法

运动疗法用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辅助治疗。可选用以下运动方式:功率自行车、跑台、划船器、躺卧着的功率自行车、上肢功率计。运动强度:常用靶心率法判断。计算公式为:(-年龄)×70%=靶心率。每周3~5次。运动中需注意母亲的心率、血压、血糖、体重、饮食控制的情况、胰岛素应用情况、运动后的精神状态、家庭运动方案进行情况。胎儿心率、胎动等。总之是不引起胎儿窘迫、母亲子宫收缩、心功能不全、血压升高等。注意以事项:①有下列情况者不宜运动训练:心脏病、双胎妊娠、子宫颈闭锁不全、先兆早产、胎儿生长受限、产前出血、慢性高血压等;②为避免低血糖发生,不可在空腹时活动,运动前30分钟可适量进食;③严密观察血压,及时发现妊高征;④治疗过程中在靶心率达到后密切观察患者,结束治疗后记录胎动情况。

6.药物治疗

胰岛素、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用于孕中、后三个月的GDM治疗都是安全有效的,均可作为单纯生活方式干预无法使血糖达标时,起始药物治疗的一线选择。在口服降糖药(OAD)中,二甲双胍可能是比格列本脲更好的选择。存在以下因素时,GDM女性进行OAD治疗失败的风险较高,胰岛素应被作为一线药物:①诊断糖尿病的时间早孕孕20周;②孕30周后需要药物治疗;③空腹血浆血糖>6.1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④孕期体重增加>12kg。

6.1药物治疗指征:①原糖尿病的妇女妊娠或哺乳;②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③正规饮食治疗1周后,血糖控制达不到以上标准;④控制饮食后,出现酮症,增加热量,血糖控制又超标者;⑤血糖达标、无酮症,但孕妇体重不增加者。

6.2胰岛素治疗原则:①由于GDM空腹血糖低,而餐后血糖高的特点,可应用中效与短效胰岛素混合使用;②孕28周前胰岛素用量宜小;③孕期不宜用长效胰岛素;④妊娠期最好用人胰岛素;⑤胰岛素用量高峰时间在孕32-33周,一部分患者孕晚期胰岛素用量减少。产程中孕妇血糖波动很大,由于体力消耗大,进食少,易发生低血糖,同时由于疼痛及精神紧张可导致血糖过高,从而引起胎儿耗氧增加、宫内窘迫及出生后低血糖等,因此产程中停用所有皮下注射胰岛素,每1-2小时监测一次血糖,根据血糖监测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静脉用胰岛素。产褥期随着胎盘排出,体内抗胰岛素物质急骤减少,胰岛素所需量明显下降。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产前的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调整用量。多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GDM患者一般产后可停用胰岛素。糖尿病患者产后待正常饮食后,再调整用量;⑥妊娠早期,胰岛素敏感和血糖水平下降,由于早孕反应,可产生低血糖,1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需求降低,胰岛素有时需减量。但在妊娠中晚期胰岛素抵抗迅速增加。胰腺功能正常的妇女能生产足够的胰岛素以满足这种生理性胰岛素抵抗,保持血糖水平正常,然而,GDM和孕前2型糖尿病的患者,如果不适当调整治疗策略血糖将升高。随孕周增加,体内胰岛素物质产生增加,胰岛素用量应不断增加,可比非孕期增加50-%甚至更高。⑦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时,主张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滴,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每小时5u静滴;血糖≤13.9mmol/L,开始用5%葡萄糖盐水加入胰岛素,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6.3胰岛素的选择应遵循个体化的方案,体重以理想体重计算,用量随孕周数逐渐增加,但至妊娠后期,胰岛素需求量可能减少,特别在夜间,这可能与胎儿需要热量增加有关,而非胎盘功能减退。早孕期0.7u/(kg.d),18孕周起0.8u/(kg.d),26孕周起0.9u/(kg.d),36孕周至分娩1.0u/(kg.d)。FIGO认为普通胰岛素、中性鱼精蛋白胰岛素(NPH,为中效胰岛素)、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超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及地特胰岛素(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在孕期使用均安全有效。

剂量分配:①早餐前:胰岛素总量2/3或1/2;②午、晚餐前:胰岛素总量1/3或1/2。如胰岛素总量为30U以上,应分次注射。

6.4胰岛素使用注意事项

6.4.1初用胰岛素,一律用短效胰岛素,待血糖稳定后,再改用其他种类胰岛素,同时必须饮食和运动量保持相对恒定。

6.4.2胰岛素用量宜小剂量开始,然后每个2~3天根据血糖情况调整剂量。每次调整以1~2u为宜,极少数为4u。

6.4.3密切监测血糖:(最好为家中自我监测)最理想为监测7次/日,即三餐前半小时及三餐后半小时及夜间10点钟或午夜0点(大轮廓血糖),但不易被患者接受,可采用晨空腹、餐后2小时、晚餐前半小时、夜间10点来进行监测血糖。待血糖控制稳定后改为每周2次。在监测血糖同时监测尿酮体。

6.4.4低血糖反应的早期症状:耳鸣、头晕、心悸、饥饿感、震颤、出汗、意识模糊、行为失常、意识丧失或癫痫发作症状。伴随这些症状,血糖低于2.2mmol/L。

6.4.5Somogi现象:由于胰岛素用量过多,导致夜间明显的低血糖发作,此时缺乏足够食物补充,而且各种升血糖激素分泌又增多,从而引起血糖调节过度产生高血糖。

6.4.6夜间低血糖(又称黎明现象):50%的严重低血糖发作出现在夜间或早餐前。原因:①患者睡眠前唱不能发现低血糖的先兆症状;②葡萄糖对抗调节差的患者即使中度高胰岛素血症也会发生低血糖;③黎明前维持正常血糖所需胰岛素比黎明时低20%~30%;④为减低早餐前血糖而给患者注射中效胰岛素,以致引起午夜1:00~3:00相对高胰岛素血症。

7.产科监测

7.1初诊时应了解以往分娩史、家族史,以明确诊断。

7.2确定妊娠合并糖尿病级别,如White分级B级以上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这些患者能否怀孕应得到内分泌医师及产科医师共同研究商定。因糖尿病孕妇畸胎率高,原因与血糖控制不良有关,高血糖本身是致畸的主要原因,如妊娠7周器官形成期的阶段血糖未得到控制,不宜妊娠。

7.3如怀孕前病情已达到EFR级,胎儿畸形、死胎发生率高,病情易恶化,应在内分泌及产科医师密切观察下妊娠,最好动员终止妊娠。需注意以下事项:①确定胎龄;②排除畸形,B型超声,HbA1c;③正确估计胎儿体重;④加强胎心胎动监护。

7.4产前检查频率:①A级患者一旦确诊,即行饮食治疗1~2个星期后监测血糖:空腹、三餐后2小时血糖,视控制情况而定,如控制良好,28周前每月1次,28~36周之间每月2次,36周之后每周1次;②B级以上的患者则28周前2周1次,28周以后每周1次。无论A级或B级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还要增加检查次数,必要时需住院检查及治疗。

7.5孕期监测:早孕期防低血糖,糖尿病者每周检查一次大轮廓,到孕10周,继之2周一次,1-2月进行一次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眼底检查,1个月进行一次超声检查,了解胎儿生长速度,尤其注意胎儿腹围和羊水量的变化等情况。尿酮体有助于及时发现孕妇碳水化合物或能力摄取的不足,是早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的一项敏感指标,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体。早期血糖未得到控制的孕妇,尤其要注意超声检查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脏的发育,推荐行超声心动图检查胎儿心脏情况。孕早、中期采用B超或血清甲胎蛋白测定了解胎儿是否畸形。孕32周起可采用NST(2次/周)、脐动脉血流测定及胎动计数等判断胎儿宫内安危。PGDM、GDM应用胰岛素或者口服降糖药物者,32周起,每周一次NST检查。

8.妊娠合并糖尿病分娩期管理

正确评估胎儿大小,如采用胎儿双顶径、腹径、胎儿肝脏径线等多项胎儿生长指标以增加评估胎儿大小的正确性。

8.1分娩方式

8.1.1剖宫产: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血管病变、代谢并发症、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FGR、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围偏大者。剖宫产术前3小时需停用胰岛素。

8.1.2阴道分娩: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减少产妇体力消耗,缩短产程;②避免创伤性难产手术;③注意无菌操作,防感染;④预防产后出血。

8.2终止妊娠时机

原则上在加强母儿监护、控制血糖的同时,尽量在38周后分娩。有下列情况应提前终止妊娠:糖尿病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窘迫等。胎肺尚未成熟者静脉应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需慎重,因后者可干预糖代谢。需要提前终止妊娠且肺不成熟提前48小时促肺成熟。

8.2.1无并发症的妊娠合并糖尿病A1级,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妊娠39周左右收入院,在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但不超过预产期。A2级患者,建议39~39+6周终止妊娠。

8.2.2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B级以上或无并发症之B~C级),如果血糖控制好,可孕37~38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好,37周住院,38周终止妊娠,控制好的,可38周住院,39周终止妊娠)。

8.2.3妊娠合并糖尿病D级:分娩时机应个体化。血糖控制不满意者,应在胎儿肺成熟后提早终止妊娠,以避免RDS发生又不至于胎死宫内。ADA推荐在孕38周左右终止妊娠,除非有其他产科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

8.2.4妊娠合并糖尿病F、R级者:35~36周,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8.2.5有死胎、死产史、并发子痫前期、羊水过多、FGR、胎盘功能不全、血糖控制不满意者确定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9.分娩期孕妇的管理

9.1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9.1.1产程中、产后、手术前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停皮下胰岛素、改静脉滴注葡萄糖加胰岛素。

9.1.2产程中每1~2小时查尿酮体、血糖,产程中胰岛素的应用:血糖维持水平:3.9-6.1mmol/L,小剂量胰岛素持续点滴。

9.1.3术前查电解质、肝肾功能、血气分析、血常规、尿酮体。

9.1.4计划分娩引产前晚中效继续应用,引产晨停皮下,静点生理盐水,监测血糖,<3.9mmol/L,5%葡萄糖/林格氏液,-ml/h,血糖维持在5.6mmol/L,>5.6mmol/L静点5%葡萄糖加胰岛素,1.4u/h的速度进行。

9.1.5产后胰岛素应用:胰岛素减量:1/2-1/3,根据血糖调整。GDMA2级者,产后复查FPG≥7.0mmol/L,检查餐后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胰岛素用量。孕期糖尿病者,产后胰岛素用量减少1/2-2/3,并结合产后血糖水平调整其用量。

9.1.6阴道分娩时,血糖变化特点:①产程中孕妇肌肉活动增强,体力消耗大,储存之糖原分解消耗,且进食量易偏少,容易引起低血糖。②产时疼痛及精神紧张、焦虑,手术和麻醉所导致的应激可使体内升糖激素分泌增多,外周组织胰岛素抵抗增加,胰岛素分泌减少,肝糖生成增多,胰岛素介导的葡萄糖摄取和利用减少,脂肪和蛋白质分解增强,从而具有升血糖和致酮症作用。③在产程中及围术期密切监测血糖、尿糖及尿酮体,及时发现血糖变化,调整胰岛素的用量,保持孕妇血糖正常以防发生DKA和新生儿低血糖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注意加强产程中胎儿监护,产程不宜长。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产程>16小时易发生酮症酸中毒。产程中血糖不低于5.6mmol/L以防发生低血糖,也可按每4g糖加1U胰岛素比例给予补液。④产程中多数学者主张血糖维持在5.6mmol/L左右(3.9-6.1mmol/L)。⑤血糖8.0mmol/L时会影响新生儿造成低血糖。

10.妊娠合并糖尿病新生儿管理

通常妊娠合并糖尿病胎儿飞肺发育较正常标准葡萄糖耐量(NGT)胎儿要晚两周以上,因此在孕36周以前分娩者应给予宫内促胎肺发育成熟治疗,治疗方案与一般早产促肺发育成熟相同。妊娠合并糖尿病任何孕周分娩的新生儿均应加强新生儿管理,及早开奶(出生30~60分钟内启动母乳喂养,或用母乳替代品喂养婴儿,不建议喂养葡萄糖溶液,因其所供给的能量有限,且缺乏蛋白质),并根据婴儿需要持续喂养,在婴儿出生后的24小时内应喂养10~12次,即每1~2小时喂养一次,出生后即刻进行末梢血糖测定,并在下一次喂养前复查血糖,直至该指标正常并维持稳定(通常>2.2mmol/L)(新生儿低血糖的临界值为1.7~2.8mmol/L),如果无法做到这点,且婴儿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可不必等到血糖复查后再喂养,如果在喂养后,婴儿血糖水平仍持续处于低值,需转入新生儿科静脉滴注葡萄糖溶液治疗。另外,新生儿出生后应重点检查心血管系统,同时应注意新生儿黄疸的发生并给予及时处理。

11.产后管理

由于妊娠合并糖尿病产后母亲及子代易发生不同程度的代谢综合征,产后多主张尽量采用母乳喂养。产后应给予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鼓励参加体育锻炼,接受营养指导,每天摄取的特开不宜过多,保持合理的体重,延迟或阻止糖尿病的发生。另外,产后4~12周复查75gOGTT试验重新评估母亲的血糖状况,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空腹血糖异常或糖耐量异常,如有异常,进行预防或医疗干预。多数GDM产后血糖或糖耐量恢复正常,但部分病例5~10年内发展为Ⅰ型或ⅡDM,或糖耐量减低。因此,GDM是DM的高危人群,对GDM患者产后定期随访(每1~3年复查一次)血糖或糖耐量试验,对今后糖尿病的早期诊断很重要。

以往期精彩回顾第一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一:对于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你了解多少?第二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二: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最全诊治攻略来袭!第三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三:胎膜早破竟然这样诊断最有效?第四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四:双胎妊娠的治疗方案及处理原则第五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五:早产的诊治要点,你都知道吗?第六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六:妊娠与缺铁性贫血有多难?看了这篇就不难第七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七:产后出血怎么快速handle?看看就知道了第八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八:谈谈那些需要了解的胎儿生长受限临床诊疗流程第九期回顾:产科诊治宝典系列之九:胎盘早剥的早期诊断与处理要点全总结第十期回顾:声明:文章系本平台授权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当然欢迎您分享到朋友圈!供稿请发送邮箱:diyi_fu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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