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山西省公安厅便民利企36条措
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等原因造成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确有办户办证需要的特殊困难群众,由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服务。对年老体弱、身体伤残、怀孕预产期临近造成行动不便的;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治疗证明,出国(境)治疗重病(非传染性)的;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以及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的特殊情形的群众,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
功能意义:服务社会、方便群众,落实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服务,有效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办户办证难”问题。
适用范围:1.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且确有办户办证需要的特殊困难群众;
2.办理出入境证件。(1)80周岁以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2)持有残疾证,属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3)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治疗证明,出国(境)治疗重病(非传染性)的;(4)有医院出具的证明,怀孕预产期临近,行动不便的;(5)有出生医学证明,尚在哺乳期的婴儿;(6)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的特殊情形。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或委托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上门办户办证服务申请,民警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办户办证具体事项进行受理登记,并约定具体上门办理时间、地点。随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民警上门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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