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新变化,8类人可
毕节晚报网络新闻部出品
12月22日,晚报记者从七星关区合管中心了解到,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比年提高了30元。同时,为确保贫困人口参保,七星关区大力完善各项资助参保政策,明年有8类特殊人群将享受居民医保减免政策。
资料图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节选)
一、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全部存入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二)筹资标准
1.一般城乡居民参保。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
2.特殊人群参保。
(1)对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区民政局审定后全额资助。
(2)对除以上特殊人群外的一般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由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区民政局审定后按60元/人标准资助,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缴。
(3)对农村“计生两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由各乡镇街道统计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审定后全额资助。
(4)对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以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纳费确有困难的,由各乡镇街道审核统计上报区扶贫办审定后按60元/人标准资助,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缴。
(5)特殊参保对象资助参保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由一个部门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定特殊参保对象名单并于11月25日前进行公示,确保特殊人群资助到位。
二、筹资时间
年11月5日至年12月31日,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可放宽到年2月28日。
三、筹资对象
(一)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新生婴儿);
(二)户籍未在我区,因务工、婚嫁、就学等原因在我区常住人员(未在其他地方参保);
(三)预产期在筹资年度的胎儿(其父母须在筹资时限内申报缴纳姓名统一录为“某某”之子女)
四、筹资目标
城乡居民参保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去年的筹资任务数、确保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率不低于95%。
五、组织实施
对交通便捷的村(社区)、组,可以采取设立固定交费点,实行筹资对象定时定点缴纳的筹资方式。对边远村组,继续实行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入户进行宣传并现场收取参合金的筹资方式。也可实行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城乡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城乡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任何缴费方式,都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在筹资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参保金收缴人员责任,严禁滞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防范意识,对发现有滞留、挪用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收缴的个人参保金,必须在每周一将上一周筹集资金存入区城乡居民医保专户。年常住城乡居民筹资款上缴日期截止到年1月10日,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款上缴日期截止到年3月10日。
目前,七星关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稳步推进
截止12月22日
全区各乡镇街道上报参保人数已达人
明年
以下8类特殊人群将享受年居民医保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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