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Clubx元灼讲堂员工泡病假
随着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日益加强,企业对员工的重视度也日益提升,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也得到了全面保障。但也有不少投机的员工会利用休病假的机制,虚开病假事由长期告假,也就是所谓的“泡病假”行为,这也让许多HR倍感头疼。
那么,病假员工的工资和医疗期应该如何计算?三期女员工拥有哪些特殊权益?HR应该如何在日常管理中对“泡病假”的行为防微杜渐,在发生后又该如何巧妙应对?
8月25日,FESCOAdecco“元灼讲堂”系列劳动法讲座,邀请到具有多年劳动法实务实践从业经历的胡元灼律师和陈元律师,为现场HR讲解了病假员工和三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实操方法。
△胡元灼律师向大家分享如何应对员工病假
在日常工作中,人们往往容易将“病假”和“医疗期”弄混,活动伊始,胡律师就向大家详细解析了这两个概念。
病假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期限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相挂钩,但各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标准也各不相同。
北京、广东、上海三地政策对比
地区医疗期确定依据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
北京
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
1.累计计算周期
2.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3.30日为一个月
广州
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
1.累计计算周期
2.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3.30日为一个月
上海
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不循环,合同期内累计病假
2.将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剔除在外,按20.83个工作日为一个月
如何计算员工病假工资?
以上海地区为例,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的规定:
疾病休假工资(病假6个月以内)的发放标准
工龄不满2年,本人工资的60%
工龄满2年不满4年,本人工资的70%
工龄满4年不满6年,本人工资的80%
工龄满6年不满8年,本人工资的90%
工龄满8年及其以上,本人工资的%
疾病救济费(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发放标准
工龄不满1年,本人工资的40%
工龄满1年不满3年,本人工资的50%
满3年及其以上,本人工资的6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企业和员工的互相体谅,如果碰到员工恶意泡病假,企业HR又要如何应对呢?胡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举例说明,比如:
HR可要求员工提交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例、检查报告等材料
医院的医务办公室核实病假单的真假
联系主治医生核实病情
向医院院长及主治医生发出律师函
△活动现场企业HR回答问题
最后,胡律师就员工病假后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了法律解读。
解除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条件
医疗期满
不能从事原工作
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1个月通知或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
支付法定补偿金
解除流程
《医疗期满返岗通知》
《另行安排工作通知》
《解除通知》
紧接着,陈元律师从劳动关系、假期、工资待遇3个角度为大家讲解了三期女员工管理实务。
△陈元律师向大家介绍三期女员工的特殊权益及解除问题
劳动关系角度
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此时原则上不需要跟员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向员工发送“劳动合同续延通知”,其中明确告知员工,其合同期限因为法定延续情形的存在,而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女员工处于“三期”内是,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医疗期满、两次不胜任、情势变更、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女员工。
但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三期”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据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认为“三期”内女员工绝对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
△活动现场企业HR们在认真做记录
假期角度
产假、产前休假、产前假
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员工产假98天,分为产前、产后两部分。产前可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产前休假:系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即:产前休假属于产假的一部分,与产假一样,全国各地都要遵守执行。
产前假:为上海、江苏等少数省市的地方性假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上海的产前假为两个半月,且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哺乳期、哺乳时间、哺乳假
哺乳期:女员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期间。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每天在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1小时的授乳时间。哺乳时间由国家法律规定,为全国各省市都需要遵守执行的。
哺乳假:仅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执行的地方性假期。女员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在产假结束后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活动现场企业HR们认真聆听讲解
工资待遇角度(上海地区)
孕期
特殊权利工资
注意
产检假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
工间休息
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且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
产前假
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妊娠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批准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产期
特殊权利注意
产假
上海地区:
?女员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获得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的,公司补足其差额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生育津贴按照女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员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哺乳期
特殊权利工资
注意
哺乳时间
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员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哺乳假
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有困难且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批准
?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虽然已全面迎来“二胎”政策,但非婚生育、超二胎生育等情况依然存在。活动最后,陈元律师向大家进一步介绍了违法计划生育法的女员工的应对办法。
△胡元灼律师为HR答疑解惑
活动间隙,现场许多HR也带着工作实操中碰到的劳动法相关问题,向胡元灼律师、陈元律师请教、咨询,并也得到了专业的解读和操作建议。
△两位幸运的HR获得了现场互动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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